本年度因疫情關係,部份產業營運受影響或嚴重衝擊,因此,縣府特增設受疫情影響企業適用之審查辦法,針對受疫情影響之產業調整審查重點比例,藉此鼓勵受疫情影響之中小企業能勇於投入研發,積蓄研發能量,面對市場困境,加速提升產業競爭力。
因此,於109年5月29日修訂原申請須知第7頁「陸、計畫審查作業流程」之「二、計畫審查重點」增設受疫情影響企業適用之審查辦法,修訂後內容如下:(詳細內容請至下載專區,下載本年度申請須知。)
一般申請企業 之審查重點 | 研發標的之創新性及運用(30%) 研發團隊實績與執行能力(25%) 計畫之風險評估(5%) 計畫執行內容及合理性(20%) 預期效益達成情形(10%) 其他鼓勵事項(10%) |
受疫情影響企業 之審查重點 | 研發標的之創新性及運用(30%) 研發團隊實績與執行能力(25%) 計畫之風險評估(5%) 計畫執行內容及合理性(20%) 預期效益達成情形(5%) 其他鼓勵事項(15%) |
特別說明 | 本年度因疫情關係,部份產業營運受影響或嚴重衝擊,因此,本府特增設受疫情影響企業適用之審查辦法,針對受疫情影響之產業調整審查重點比例,藉此鼓勵受疫情影響之中小企業能勇於投入研發,積蓄研發能量,面對市場困境,加速提升產業競爭力。 |
其他酌予鼓勵事項 | 負責人符合青年創業條件(年滿20至45歲之國民)之公司行號。成立未滿三年之公司行號。進駐育成中心之公司行號。具在地特色內涵:以AI人工智慧、綠能永續、生物醫學、精緻農業(具食物里程及生產履歷)為研發標的或發展之公司。有實體場域可提供體驗互動流程者(如:工廠、賣場、店面、產品展示區等)。受新型冠狀病毒肺炎(COVID-19)疫情影響之餐飲、零售、百貨、製造、觀光及運輸業之中小企業。(註1)(註2) |
註1:受影響事業應出示109年度任一期「營業稅申報書」與108年度同期「營業稅申報書」,營業額較去年同期減少至少30%者方符合本年度增設之鼓勵對象。
註2:為協助企業面對市場困境能提升產業競爭力,建議受疫情影響之企業所提計畫以具「升級或轉型」(如:生產製程數位化、智慧系統優化等)為研發標的者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