計畫申請相關

計畫申請相關

申請者如有任何諮詢服務需求與意見,歡迎電洽新竹縣創新研發推動辦公室,電話:0800-800-400分機236、242。

請問要如何申請新竹縣地方型SBIR呢 ?

A:只要是符合新竹縣地方型SBIR申請資格的廠商,備妥應備資料,確認資料齊全後,透過線上申請,請於系統截止前填寫並送出相關電子資料即可,並收到收執聯以示證明完成申請。

我想申請新竹縣地方型SBIR計畫,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? 如何取得申請文件 ?

A: 申請本計畫請依當年度申請須知內所須文件進行資料備妥。
本計畫申請須知及申請計畫書格式請上本計畫網站「下載專區」下載。

請問經濟部SBIR與新竹縣地方型SBIR有何不同 ?

A:
(一)補助款上限不同:新竹縣地方型SBIR最高補助額上限台幣100萬元、經濟部SBIR依申請階段各Phase 1、Phase 2、Phase 2+各不同。
(二)營利事業登記限制不同:新竹縣地方型SBIR申請廠商營利事業登記僅限新竹縣及稅繳新竹縣為主,中央經濟部SBIR申請以國內廠商為主。
(三)提案難易度不同:新竹縣地方型SBIR係梯次審查,中央經濟部SBIR係個案獨立審查。
(四)收件時間不同:新竹縣地方型SBIR依梯次收件,中央經濟部SBIR採隨送隨審。

請問可否同時申請經濟部SBIR與新竹縣地方型SBIR ?

A:可以,但需注意以下幾點:
(一)須以不同計畫申請。
(二)計畫須設定不同核心技術驗收標的。
(三)同一研發人員跨計畫人月合計不可超過12人月。

若同時申請新竹縣地方型SBIR及經濟部SBIR,需要填寫計畫書格式中的「差異說明表」資料嗎 ?

A:考量政府資源有限,現審計部都會勾稽查出同一計畫重覆申請狀況。敬請申請者如實填寫,同一家公司倘若有不同研發計畫名稱務必加強說明計畫的差異性,讓審查委員了解及評估;倘若是同一個研發計畫名稱且同時在送件審查中,未來審核通過必須放棄其中1個,才能簽約執行。

如果我己申請通過經濟部SBIR的phase2,接下來較適合申請新竹縣地方型SBIR或經濟部SBIR ?

 A:同一個研發計畫名稱,若貴公司己申請通過經濟部SBIR的phase2,建議再申請經濟部SBIR2+加值應用。倘若是不同的新案且研發計畫經費規格約200萬元且有明確研發標的規格,建議適合申請新竹縣地方型SBIR。

我不是新竹縣的廠商,可否參加本計畫說明會 ?

A:
(一)本計畫說明會歡迎各廠商參加,非新竹縣廠商,亦可參加本計畫說明會。
(二)新竹縣企業研發補助資源有限,說明會內容係針對新竹縣地方型SBIR之申請須知及計畫撰寫作主要說明!
(三)相關議程有介紹中央政府研發資源申請及注意事項,可協助輔導申請中央資源對於任何廠商皆有助益,歡迎報名參加!

公司同時有兩種不同類型但需同時搭配使用的產品或技術,是否可分開申請不同政府補助計畫?

A:申請標的技術不同即可分開申請不同政府補助計畫。

編列人事費中的顧問經費與技轉委託勞務的合作對象公司,可否為相同一家公司 ?

A:不能,計畫所聘顧問、轉委託對象只能擇一編列之,無法重複申請。

公司負責人未投保於申請公司,是否可擔任該公司申請計畫之計畫主持人 ?

A:可以,公司負責人可擔任申請計畫之計畫主持人。

申請公司人數若少於5人,是否不需檢附「僱用勞保員工人數之證明文件(最近一期勞保費繳款單)」?

A:若公司人數少於5人,為非勞保強制規範之範圍,則需於計畫申請時檢附「員工未滿5人聲明書」,並於計畫查核時檢附研發人員薪資領取證明及扣繳憑單,以佐證為該計畫研發人員。

申請公司欲編列該公司未保勞保之人員,如申請公司可提出證明文件佐證其為全職人員(或簽切結書),是否可將其編列於研發人員中 ?

A:若公司人數少於5人,為非勞保強制規範之範圍,則需於計畫申請時檢附「員工未滿5人聲明書」,並於計畫查核時檢附研發人員薪資領取證明及扣繳憑單,以佐證為該計畫研發人員;但若公司人數超過5人,則計畫內人員則須皆有勞保證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