計畫經費編列相關

計畫經費編列相關

如有任何諮詢服務需求與意見,歡迎電洽新竹縣創新研發推動辦公室,電話:0800-800-400分機242、236、244。

經費應如何編列?

A:請依下載專區/計畫簽約-「新竹縣地方型SBIR會計編列原則」進行編列。

計畫經費可編列那些科目?

A:計畫經費可編列以下5個科目
(一)人事費
(二)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
(三)研發設備使用費
(四)研發設備維護費
(五)技術移轉費

計畫的委託研究及技術(智財)引進費用最高補助多少?

A:本計畫委託研究及技術(智財)引進最高占計畫總經費之30~50%,詳細編列原則請參閱「會計科目及編列原則」。

核定補助款若有調整,業者是否可以也調整自籌款比例?

A: 一般而言,計畫經費核定方式會以同時核定總經費及補助經費等兩項金額為主。故業者僅可就核定之額度內,調整各科目金額。

設備使用如為向申請公司本身租賃,是否可編列於設備使用費?

A:設備使用費科目的經費僅可用於自購設備部份,不能用於對外租賃設備。

經費編列的人事費部份,研發人員每月薪資應如何編列?

A:研發人員每月薪資請依各公司實際員工薪資情形編列(但不包含獎金及加班費等),詳細編列原則請參閱「會計科目及編列原則」。

財務查核委託會計師,其簽證費用是否由縣府支付?

A:是的,計畫財務管控相關費用是由縣府替廠商支出。